移動式救生艙建設標準 |
可移動式救生艙是在井下發生災變事故時,為遇險礦工提供應急避險空間和生存條件,并可通過牽引、吊裝等方式實現移動,適應井下采掘作業要求的避險設施。 根據艙體材質,可分為硬體式救生艙和軟體式救生艙。硬體式救生艙采用鋼鐵等硬質材料制成;軟體式救生艙采用阻燃、耐高溫帆布等軟質材料制造,依靠快速自動充氣膨脹架設。 緊急避險設施的建設應綜合考慮所服務區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、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及特點、人員分布等因素,以滿足突發緊急情況下所服務區域人員緊急避險需要為原則。優先采用避難硐室,也可采用避難硐室與可移動式救生艙有機結合的方式。 救生艙應具備安全防護、氧氣供給保障、空氣凈化與溫濕度調節、環境監測、通訊、照明、動力供應、人員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,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。 在整個額定防護時間內,緊急避險設施內部環境參數符合表一規定,保證緊急避險設施內始終處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壓狀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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